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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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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1日,《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行。据了解,《实施办法》涵盖了南京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人社局局长朱志宏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解读】单位缴费比例由22%调整到23%,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6%,以后适时逐步调整至8%。比如,某职工工资总额为10万元/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由5000元/年增至6000元/年。同时,将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仅有利于增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意识,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而且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累计缴费满10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执行,包括:基本离退休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按绩效工资政策规定执行的生活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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