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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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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立翔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工程。2012年7月,沙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将正式启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原则上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

  退休无保险,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沙市区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保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保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另外,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鼓励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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