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部分特殊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员,如何再增加养老金?
答: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在这里,我把这几类人详细的介绍下。
1.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2.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问:最后一个问题,这次增加的养老金何时能发放到位?
答: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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