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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11年覆盖全市 补缴15年费用7年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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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适龄参保人数达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88万人。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纳入制度实施范围,从而实现全覆盖,此举将使265.5万人受益,其中60.6万人是60岁以上人员。我市在国家补缴保险费的基础上新增4个档次,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取决于年龄及补缴金额。

  包括城镇无保障人员

  “青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国家新农保政策有所拓展,参保对象从农民扩大到了城镇未就业无保障人员,范围也从试点县扩大到了十二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实现全覆盖,这在全省是第一家,比国家要求的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前了9年。实现全覆盖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数将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将达到88万人左右。届时,我市将构建起完整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统计显示,2010年1-12月份,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六个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6万人,总计收缴保险基金9.8亿元,待遇发放人数27.6万人,发放1-12月养老金4.7亿元。

  “农保”居民有选择权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我市除了职工医保,还推行了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三区五市有不少参保人员,从最大限度维护参保人利益出发,对“老农保”和“地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实行“两可”政策: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的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以老农保为例,现在已经领取老农保待遇且满60岁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规定自愿补缴后重新计发待遇。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待遇的,可继续领钱,达到60周岁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养老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如果参加老农保但尚未领取养老金,则按制度转成居民养老保险。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国家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合理衔接居民已经享受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30元

  根据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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