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可延迟领养老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向市民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便作进一步修改,再提请人大审议。
专家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可以改善养老保险赡养比,有利于缓解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压力。不少受访的企业员工也对此政策表示支持。而这也为去年深圳提出的建立“女性可弹性退休制度”留下配套政策接口。
据悉,市民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于本月29日前直接寄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拟调整至1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深圳拟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提高至21%,比现在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个人缴费比例在8%不变。去年12月,这一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一审”。审议时,这一内容曾因“提高缴费比例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等引发争议。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仍然维持了这一缴费比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上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
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比例为18%,高的已经超过了20%。而深圳则从来没有超过12%。
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剂金,调剂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深圳如不上调缴费比例,从基金长远收支平衡来看存在较大隐患。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拟收回对市政府可调整缴费比例的授权,这意味着今后如果要调整缴费比例,就必须通过修改条例的形式进行,即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以避免缴费比例频繁改动。
为弹性退休制度配套政策留有余地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最大的不同是借鉴上海“延迟领取保险待遇”这一政策,即拟规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据记者了解,从全国范围来看,到2015年,15-64岁劳动力供应将出现“拐点”,呈现下降趋势;2035年8.1亿劳动人口将供养2.94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专家对此认为,延迟申领养老金可以改善养老保险赡养比,有利于缓解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以女性退休年龄55周岁为例,如果是18岁高中毕业就出来工作,到退休是37年,22岁本科毕业到退休是33年,25岁硕士毕业是30年。也就是说,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时间反而越短。所以,延长退休时间或延迟申领养老金对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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