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阿姨在深圳一家大型国企工作,去年已到退休年龄,因能力较强,今年被公司返聘。虽然已办了退休手续,无法再享受这一政策,但她对此政策表示极大的支持。“如果既有在岗时的收入,又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肯定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
据悉,《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目前也正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该条例也拟让深圳在全国率先享受“女性可行弹性退休”制度,如延迟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能通过审议,显然也可为弹性退休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留有余地。
欠缴养老保险费清偿优于担保债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法律责任部分对一些处罚进行了修改,更侧重加大对员工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者解散的,其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清偿顺序优于担保债权”。因为企业破产后首先是要偿还数额巨大的担保债权,这很可能让偿还员工的养老保险费落空。而新的规定,则是明确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清偿顺序要优于担保债权,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而市社保机构核查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如不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又在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的,要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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