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曙光表示,该条款借鉴了上海的经验,一方面可以让人才继续作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他们通过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各国社会保险都倾向于建立这么一个激励机制鼓励多缴费、晚退休,虽然深圳目前这一部分个案并不多,但也应该未雨绸缪,毕竟很多真正的人才对企业而言非常宝贵,此外,缴纳时间每增加一年,统筹性养老金将增加1个点,个人账户里的钱也相应会增加。”
刘曙光表示,这一修改与国家退休年龄的规定有所冲突,还只是初步想法,接下来将尽量多听取主管部门和社会的意见。
企业破产养老金清偿优于担保债权
解读:加强对员工保护
条例“一审”稿规定:在用人单位宣布破产或者解散时,将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将资产提供给银行作融资担保。企业破产后,除了要缴纳破产清算管理费,还要偿还数额巨大的担保债权。这样一来,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就要落空。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者解散的,其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的清偿顺序优于担保债权。
刘曙光表示,这一修改是深圳对特区立法权的使用,主要为了保障员工权益。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将被强制缴纳
解读:单纯罚款上缴财政强制执行可保员工权益
条例“一审”稿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经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仍逾期不缴的,由市社保机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向职工追偿其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刘曙光表示,考虑到罚款是上交财政的款项,对员工个人并无实质保障,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由市社保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又拒绝接受社保稽核并逾期不改正的,条例“一审”稿规定对用人单位罚款10000元,而征求意见稿修改为更有益于员工的条款: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征收养老保险费。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提高3%
解读:应对跨省保险转移保障留深者权益公平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也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条例“一审”稿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拟提高至21%,比现在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调整至13%,个人缴费比例在8%不变。这个比例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时,曾引发激烈争议。有委员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提高缴费比例加重了企业负担。
经过研究,条例征求意见稿维持了“一审”稿中的缴费比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