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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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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本月全面启动,全市13万名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太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启动

  11月16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本月全面启动,全市13万名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将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此项制度实施后,连同已经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太原市将全面实现多层次、无缝隙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人人享有养老保险,解除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低保户由政府代缴保险费

  根据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行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太原市将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参保。

  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领取。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支付55元,市级财政每人每月支付10元。市政府明确表示,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计息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将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因为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保留个人账户,待条件具备后再转移。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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