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截至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太原市政府表示,除了保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之外,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还要在社区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此次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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