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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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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月15日,广州市人社局印发《试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参保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和个人账户计发共同构成,最高可达531元/月。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参加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农村非从业人员,即使不缴费,到了60岁后每个月也能领到130元养老金。

  2月15日,广州市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试行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分为7个档次,最低为10元/月,集体经济可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缴费补助给予相应补贴,也分为7个档次,参保人最高可获得120元/月的补助,上述补贴都会进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最终,参保人实际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和个人账户计发共同构成,最高可达531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参加任何形式养老保险的农村非从业人员,即使不缴费,到了60岁后每个月也能领到130元养老金,这意味着城镇和乡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已统筹到同一个体系之内。

  据悉,《试行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和《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0号)同时废止。

  参保对象非从业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

  根据《试行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下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参保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参保资格的,对于正在参保缴费的人员,退回其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部分,政府补贴部分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对于正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追回已发放的养老金待遇。

  缴纳标准最低10元/月最高130元/月

  参保人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

  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能力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对参保人给予补贴: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予以对应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80元。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予以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40元。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最长年限为15年。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政府补贴资金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上述的各种缴费和补贴均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最高为3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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