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最高领取531元/月养老金
本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个人账户最高缴费310元/月的标准,15年为180个月,个人账户存额为310(元/月)×180(月)=55800元,按照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为每月401元/月,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月,共计531元/月,以上算法未计入个人账户的利息因素。
在本办法实施时,年满54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6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3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7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2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8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51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女性居民,按本办法参保缴费后,可从59周岁起按本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和农转居人员 可一次性提高保险费及补助标准
对于本办法实施时已领取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在本办法实施后2年内可一次性提高原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对于本办法实施后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可一次性提高原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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