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社保工作人员为您详解
近日,《余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出台,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该政策,记者走访了余杭社保部门,请工作人员就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了详细解读。
概括地说,与以前农居、土征等其他险种相比,从整个经办流程来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很多特点,也实现了很多突破,出现了很多第一次:首先,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可以直接办理绝大部分业务,其中信息变更、农居保险转保、待遇申领业务第一次下延到所里,使得业务办理更为方便;第一次要求各镇乡劳动保障民政办对参保、转保、信息变更进行全部审核确认,并“加盖核对无误章”,经办流程将更加严谨;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的选择和变更第一次放到了银行,参保人员缴费网点不断增加,操作程序更为灵活;死亡待遇第一次直接发放到银行存折里,业务经办更加规范。
关于参保流程,步骤大致是:村(社区)受理、初审→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民政办复核→社险办或余杭、瓶窑、塘栖劳动保障管理所参保并核发《手册》→参保人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参保人员去村(社区)申报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其中,持有低保救助证、困难救助证、二级以上残疾证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持证人员还要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到村(社区)统一领取《养老手册》后,持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到社险办委托代收的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领取缴款存折,同时选择缴费档次,并存入足额保费,银行将在每年的6月26日和12月26日进行扣款,参保人员续保需变更缴费档次的,需在每年6月25日前去代扣银行办理。目前可以办理代扣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此外,社险办委托代收的银行还有邮政储蓄银行。
2010年1月1日已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按规定是允许办理补缴的,办理补缴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申请参保时就提出补缴要求的,要求参保人员本人书写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年限和补缴的缴费档次。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实施意见》,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是2010年1月1日已满60周岁人员,对于今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即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参保后才能享受待遇,不过,因政策出台较迟,目前允许2010年1-3月到达60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后领取待遇。
关于信息变更及转保手续方面,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变更及在各险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换,信息变更及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转保可以直接到各劳动保障所(不含临平所)办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以外险种间的转换只能到社险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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