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暨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启动
12月13日我市正式出台《攀枝花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于15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暨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年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近6万城镇非从业人员将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攀枝花成为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城市。
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已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据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设有100至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政府将给予30至70元的补贴。对符合参保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多重残疾),由县、区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由县(区)政府全额代其缴纳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的50%。
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资金的余额依法继承,政府补贴的余额及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实施办法》明确了养老金待遇和待遇领取条件。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60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办理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不用缴费,从规定之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两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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