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本人可申请将档案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中心。经本中心和太原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可按照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中心代办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一、需交验收的材料:
1、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档案内容:招工(干)、分配、转正定级、调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件。
2、提供养老保险手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险档案卡、养老保险手册、停保单或转移单。
二、收费标准
1、由个人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档,按20%的比例缴纳本人的养老保险费。
2、如有欠费部分,需要办理补缴业务,被缴标准按市社会保险中心的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自谋职业人员办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调档手续。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下岗自谋职业职工,由本中心出具档案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到原单位或原档案挂靠单位转移本人档案关系。
2、本中心审核本人档案后,填写《太原青年创业服务中心自谋职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由本人携带档案办理参保基本信息审核。
3、基本信息审核后,本人提供一寸近照四张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两份,同时与本中心签定《委托劳动社会保险合同书》,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合同书本中心与个人个一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