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享受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城乡养老保险都是一项少取多给的民生政策。此次合肥市区纳入城乡养老保险试点,诸多好政策也很好地体现了“以民为本”。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对特殊人群的“特别”照顾。
市区启动城乡养老保险试点,以下几类群体将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
此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70元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在合肥市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之前,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而今后,合肥市的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基础养老金也将适时增长。
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那么等到年满60周岁,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每人70元,累计缴费年满15年以上,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将不超过10%。个人养老金部分,按照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因而,居民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将来领取到的养老金就会越高。
外出务工家人可代办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程序十分方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只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签章。因在外务工的居民,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留存指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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