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连同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报镇(街)事务所。镇(街)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区经办机构。区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汇总报市经办机构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特殊人群参保由乡镇(街道)残联或计生部门初审盖章,并统一将材料送镇(街)事务所核对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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