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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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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

  三年前,按国务院部署进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至今“还在酝酿中”

  方案出台近三年,饱受争议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仍在原地踏步。

  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

  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三年过去了,改革进行得怎么样了?近日,一位社保官员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其实这五大试点省市“都没搞起来,谁都不愿意做第一个”。

  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五地劳动保障部门,被访者都不约而同地用“还在酝酿”“正在研究方案”等辞令来搪塞记者的提问。

  “改革的思路有问题,事业单位情况也很复杂,改起来阻力很大。”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告诉本刊记者,“据我所知,大家都没有实际性进展,个别省市即使有一些动静,也只是用来应付‘上面’的”。

  事实上,早在1991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差不多20年过去了,一直试不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说。

  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在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然而,这项被称为“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界定却显得前后矛盾。其第十条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将事业单位与机关单位放在同一阵营;第十三条却又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改革“两步走”

  两年半前的《方案》,改革思路非常明确,拟分两步走。

  第一步,先对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进行分类,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可直接并入机关单位,按公务员对待;经营类事业单位则直接转为企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最终的改革对象是那些“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据悉,在现有3000余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占绝大多数。

  第二步,对这部分人实行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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