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待分配时间,是指《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但实际情况中,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因各种原因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通知》根据原因的不同,对不同“处理”结果给予了说明。
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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