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有关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对确需注销登记的单位,省社会保险局发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3.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4.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制定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行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一式二份);
3.《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变更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省社会保险局编制单位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省社会保险局负责实施。
2.在未实行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按月申报之前,单位每年的月征收计划根据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且每年确定一次。执行时间从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变。
五、在职人员新增参保
[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2.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招工、录用、聘用等资料,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原件);
3.新增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单位将以上资料在当月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新增手续,并逐一编制社会保障号,为职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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