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社会保险局留一份经审合格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并返回一份给用人单位。
六、在职人员转入续保
[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等有关资料;
2.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确认的个人帐户历年档案资料;
3.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调令等有效资料;
4.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需基金转入的,应先到基金管理科确认到帐后,单位再将转入职工的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及个人帐户历年档案资料情况,录入职工个人帐户信息。为职工重新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建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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