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缴费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对帐手续?
1、发放对帐单:帐户管理环节每年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并提供电话查询、触摸屏查询对帐形式。要求参保单位领取帐户通知单后,根据本单位年度缴费申报情况,对缴费个人的帐户通知单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并负责在签收领取后的10日内,将帐户通知单个人留存联发送并指导缴费个人进行对帐。个人帐户对帐无异议的,由缴费个人在帐户通知单企业留存联上签字,缴费单位负责将此联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2、审核:根据参保单位或缴费个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与个人帐户记载情况进行核对,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与缴费核定环节和征缴环节复核后予以更正,打印正确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将结果通知单位或个人。
六、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第1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承
1、死亡者生前缴费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继承额时,向缴费单位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代领委托书、退休人员还应出示《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原件、复印件及《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2、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以按规定继承。报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结清封存其个人帐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计算继承金额。
3、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后,通知缴费单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到社保财务领取继承金额。
第2项:出国(境)定居个人帐户退还
1、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出境卡》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移民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
2、报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结清封存其个人帐户,打印《基本养老保个人帐户退还审批表》,计算退保额,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
3、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后,通知缴费单位领取《基本养老保个人帐户退还审批表》,到社保财务领取退保金额。
第3项: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
1、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需要提交的材料:职工死亡及死亡原因证明、《户口簿》、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根据《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3]26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及自由职业者在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不包括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死亡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除由法定继承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入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之和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死亡人员直系亲属500元丧葬补助费。其中,死亡人员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本人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按1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办机构出具《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审批表》,通知缴费单位领取。
3、缴费单位持《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申领抚恤待遇审批表》到市社保办统筹管理处,个人帐户管理岗位复审,处室负责人复核无误签章,到市财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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