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管资源不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农村保险健康发展
目前,河南各类保险分支机构有5512家,但保险监管机关仅有省级一家,并没有派出机构,整个保监局仅有70人,产险市场人均监管保险机构165家,寿险市场人均监管保险机构294家(均不含保险专业中介和兼业代理机构)。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监管机构触角过短,造成信息渠道不畅,监管机关难以获得有效或完备的市场信息,难以有效监管农村保险市场,致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惩处,影响了农村保险健康发展。
四、政策建议
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有利于推动解决“三农”问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河南农村保险需求较大,发展空间十分广阔,需要政策支撑,各方支持。建议:
(一)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险更多参与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保险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初始时期,自主发展能力弱,更加需要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
一是加大宏观政策支持。建议省政府研究出台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各省辖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文件,制定措施,推动落实。将农村保险工作列入省政府的工作重点,由省发改委、财政厅、金融办和保监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定期督导,整体推动。研究制定基层政府服务和支持农村保险发展的考核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切实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和防灾减损工作。
二是积极引入保险机制,改进公共管理。建议省政府在总结和论证我省一些地方好的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林州市农房统保、西峡县保险参与综合治理、安阳市计划生育保险等试点经验,通过增加政府的保险直接消费,放大财政资金的惠民效果,减轻社会保障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压力;推广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洛阳模式,在更多的地市推进保险参与“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托管业务,降低政府财政投入的边际成本,简化运行的中间环节,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是创新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在河南尚未设立农业保险法人机构的条件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引导和推动,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并扩大覆盖范围,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农牧、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形成多渠道支持、多形式经营的农业保险发展格局。
四是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建议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中增加行政执法、司法环境、舆论环境的内容,对执法不严、乱罚款、乱收费、判决不公正、人为负面报道等情况作出考核要求,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省辖市政府应积极推动地方司法机关加深对保险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严格依法裁判;对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干扰保险机构经营自主权的,应给予制止和纠正;指导宣传部门加强对涉及金融保险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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