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同时,调整方案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处理作出明确要求。
嘉兴市本级、各县(市)按照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执行。目前调整的养老金近日陆续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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