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金为: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10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标准为50元/月;2007年度至2015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退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五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对比”
养老金发放就高不就低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介绍,此次调整设立5年过渡期,在此期间实行“新、老办法对比”的过渡政策,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他们来讲,不会降低待遇。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标准;新办法计发的待遇高于原办法的,按照原办法计发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分别发给高出的差额部分的30%、50%、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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