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对单位所填写表格的内容进行逐项严格审核。
2、在表格审核无误后,与单位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3、社会保险科根据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单位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1、单位必须在每月10-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节假日不顺延。
2、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七、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1998)69号),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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