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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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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出台: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老办法规定在同一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都一样;新办法规定,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将越多(缴费每满一年将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如果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则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领取。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今年退休的职工,差额部分将从职工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开始补发,社保局将尽快把差额部分发放到职工养老金存折中。

  问: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时间,直到满15年时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也可以申请按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超过5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如果一次性缴费后还未满15年,可延长缴费时间至15年。

  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也已经满15年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申请继续缴纳保险费,停止缴费时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本报记者 裴睿

  计算公式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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