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不论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和单位缴费部分都可以跟随转移,并且不允许农民工退保。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离职不能退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新的转移流程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农民工离职时不能退出养老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往农民工签合同后,投了一些养老保险,可由于无法接续,离职时纷纷退保取出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导致无法获得养老保障。”该负责人说,新政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农民工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单位缴费部分能转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与以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相比,参保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仅可转走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转移,有利于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时获得较高的金额。
据了解,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
跨省转移有条件限制
据了解,办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男性应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大龄人员可建临时账户
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在非原参保地或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并参保缴费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此外,规定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记者 陈珂)
参保人离青别忘转保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朋友,当要离开青岛不再回本市就业时,千万别忘了转移养老保险,否则会影响年老时的退休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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