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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或提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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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发办法等规定将进行调整。图为市民在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市法制办表示,这一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统筹基金按12%接转的规定,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省级调剂金按0.9%上缴的规定。深圳即使调高至13%,该比例仍低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如北京是20%,上海是22%,广州是20%。

  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现行的特区养老条例,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0年度约为2523元),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为1320元)。市法制办说,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保险法》未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人力资源保障部倡导各地试点改革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实现应保尽保等因素,《条例(修订草案)》拟将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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