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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落户 拿好这5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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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段时间,多位市民给本报拨打了热线电话,咨询新生儿的落户等问题。为此,本报特意邀请了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户籍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孙明旸作以答复。

  近段时间,多位市民给本报拨打了热线电话,咨询新生儿的落户等问题。为此,本报特意邀请了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户籍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孙明旸作以答复。

  新生儿落户

  需要5种证明

  市民赵先生问:我是长春的集体户口,老婆是四平的集体户口,孩子需要随母亲把户口落到四平,四平方面告知需要我在长春开具未落户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但长春方面却说集体户口不能开未落户证明,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我这边集体户口不给开未落户证明,老婆那边必须要未落户证明才能办理孩子落户口。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

  孙明旸:父母户口都在吉林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州)的,办理新生儿落户,需由其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到拟落户一方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查询公安网“吉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经确认无新生儿户籍信息的,可根据程序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不需示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市民曹先生问:在长春没有房产的长春集体户口居民的新生儿落户手续怎么办?

  孙明旸:1、父母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将户口落到非集体户一方的户籍所在地;2、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将户口落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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