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母亲
可投靠长春女儿落户
市民孙先生问:我老家在农安,户口和父母的原来在一起,但上大学后户口迁出。现我想证明自己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应该如何办理。
孙明旸:如果父母与子女的户口不在一起,孙先生需要详细咨询您父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办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的事宜。
市民朱女士问:我是独生女,母亲户口现在河北省,我的户口在长春市,母亲47岁,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母亲是农业户口,请问母亲能否迁到我的户口上?户口性质是否也可以变成非农业?如果可以迁移,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是否规定有年龄限制?因为我想给母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非长春市户口及农业户口都无法办理,母亲在长春有固定住所。
孙明旸:朱女士的母亲可以按“父母投子女落户”的要求申请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的,申请时需提交母女关系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办理地点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后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合理申请《无前科劣迹证明》
辖区派出所得给开
市民张女士问:我现在准备在贵州工作,但是单位需要我开个户籍证明和无犯罪前科证明,我去了吉林市我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当地派出所不给开,这是为什么?
孙明旸: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法定证件,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的身份信息,原则上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未体现的信息内容,且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所掌握信息,可以户籍证明方式出具。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时需写清此证明的使用用途,并标明使用期限。2、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前科劣迹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为在管辖内实际居住的公民出具其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的《无前科劣迹证明》,对于不在本辖区内实际居住的,不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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