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人保吴焰提议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年来中国人保与湛江市政府合作探索出了保险服务新医改体系建设的“湛江模式”,打破了城乡医疗保障的二元分割,实现了“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而居民保障金额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广”的参保群众、政府、医院和保险公司有效互动新格局。

  提案三: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目前,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妥善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提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外部条件基本成熟,前期准备比较充分,建议按照国发〔2009〕19号文的要求,由财政部、保监会、税务总局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二是建议由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或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当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应适时参照此政策办理。进一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加快保险业税制改革进程,扩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覆盖范围。明确对保险公司开展的长期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一律免征营业税。调整针对寿险公司营销员的税收政策,对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提案四:关于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新模式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公众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也使政府、事故单位承受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经济赔偿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从公众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情况看,既反映出在公众权益保障和社会矛盾调处中还存在着过分依赖政府、社会力量发挥不够的状况,也凸显了责任单位风险意识淡薄、保险覆盖面过低、责任保险保障缺位等问题。

  责任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机制理顺社会关系、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调解公众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公众权益保障和矛盾调处的政府职能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推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在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如火灾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等领域,尽快启动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制定出台支持责任保险发展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先行先试,为国家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和完善积累经验。二是为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和税收杠杆作用,给予责任保险参保主体和主办保险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相关主体的投保负担和运营成本。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责任保险产品创新和损失追偿。设立公众安全事故救助基金,作为发生特重大公众安全事故时强制责任保险赔偿的补充。三是加快推进部分强制责任保险险种的实施和试点。建议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统一的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对校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提供商、运营商等实施强制性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在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等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四是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与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安监部门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协调配合,与卫生部门在医师、院方职业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协调配合,加强基础数据交换、防灾防损、理赔定损等合作和联动,加强对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责任与保险意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