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补缴一笔保险费,“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统称小集体企业职工)以后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小集体企业职工,在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后,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据摸底,全省约有25万人可受益于该政策。
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参保对象要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今年6月30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次月起发放。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此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对没有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各地应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类群体可以参保
“城镇小集体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才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湖南省城镇户籍;二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湖南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记者了解,“五七工”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等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家属工”是企业正式职工的配偶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人员。
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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