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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集体企业职工也可以领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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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小集体企业职工,在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后,就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可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参保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缴费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实际缴费的40%计入;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不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的,可按统一政策规定继承。

  部分对象养老金

  按“定额办法”核定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这些参保对象没有连续工龄,参保后按其实际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法”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统一政策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涉及工龄项目调整时按15年计算。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死亡的,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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