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增加,这些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同志。
“临时工”养老保险有明文规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答: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于2003年4月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等三部门,也于2003年10月进行了转发。《暂行办法》对聘用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具体指哪类人员?
答: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家公务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用通俗的话说,聘用人员就是指正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包括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既包括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也包括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
参保时间及年龄限制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具体时间要求?
答:《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延期办理的应从2003年6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按照有关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现在岗工作的聘用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到哪里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答: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应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我市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时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时,需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被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被聘用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有聘用合同书的还应携带合同书。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和管理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月平均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某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1077×60%=646.2元,那么该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46.2元);月平均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用人单位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6%。
问: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是否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管理。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人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每年计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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