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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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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增加,这些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就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同志。

  问:参加养老保险后,当工作变更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时,由单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即可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再次就业后可以恢复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范围再次就业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享受保险待遇

  问: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如何享受保险待遇?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退休后根据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同享受不同养老待遇:

  l、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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