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还规定了对部分人员增发养老金和生活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具体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溧水、高淳县可参照此文件执行,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决定。调整所需资金,在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此次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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