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人社局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尽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以就业增长点作为扩面征缴的着力点,及时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纳入参保范围;重点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此外,连续第八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基本养老金200元以上。
探索将新农保参保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提高城郊居民待遇水平;做好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退休申报工作,全年特殊工种申报批复率达到90%以上。在全区缴费企业和个人中全面推开网上申报和网上缴费业务,实现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的企业参保职工达80%以上。
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比例提高5%
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统筹病种类和数量,提供更优厚的保障待遇。根据不同医院等级,使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比例较上年平均提高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城镇居民住院费支付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提高15%、10%、8%;门诊统筹病种在16种大病的基础上,城镇职工新增21种慢性病、城镇居民新增7种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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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城镇职工住院费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城镇居民住院费报销比例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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