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城乡衔接”的原则,农村社保与城镇社保相协调。农村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障,从保障目标上看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从保障项目上看具有较强的渗透性,从保障原理上看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一是要牢固树立城乡社会保障同步发展理念,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会平等和身份统一。二是要注重强化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兼容与互补,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障的衔接通道,着力做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城镇养老保障向农村延伸。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倾斜力度,在搞好城镇社会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建立起享受标准随经济发展自然增长机制,让广大农民切切实实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享受到更多实惠。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整体设计和逐步推进相协调。发达国家和苏南等先进地区的实践表明,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要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经济承受力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设计时间一般要滞后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数十年,既不能过于提前,也不能过分滞后。但南通市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条件已趋成熟。一方面要求我们克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时过早”的观点,增加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的全局来谋划布局,逐渐使农村养老保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要求我们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财政实力与农民利益要求的关系,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扎扎实实谋划好各项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
5、坚持“制度管保”的原则,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相协调。农村养老基金是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充足、稳定的基金来源和安全、保值的资金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保障顺利展开的基础。在确保养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力度,保证基金安全完整。要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和高效的运作机构,完善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项制度,形成由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稽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专业部门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促进基金收支公开、透明、安全、高效。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支付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资金管理经验,改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方式,适当放宽基金投资的政策性限制,多种方式实现资金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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