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尹的妻子阿芹辞世已有半年多了,可围绕阿芹的死惹出的一桩“丧葬费”纠纷却一直没有停止过。原来,按社保部门规定,凡参与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达15年的公民,意外死亡后都能得到一笔1万元的丧葬费用与4000元的抚恤金。可由于阿芹的残疾证在诸暨一企业“挂靠”了近一年,本该轻松领到的丧葬抚恤费却成了悬案。
这笔丧葬费到底该谁出
老尹是诸暨城区人,妻子阿芹7年前从单位下岗后,一直在家养病,家境甚为清贫。2006年下半年,经鉴定阿芹为精神残疾二级残疾,还领到了残疾证。领到残疾证没多久,家里就来了位客人——老尹的弟媳林小姐。
林小姐说,自己所在企业每年都要因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达标而缴纳几千元的残疾人保障金。林小姐提出黄女士的残疾证是否能“挂靠”进她所在的企业。这样一来,企业便可替她交付养老保险,一年下来也能为家里省下几千元钱,而企业自身也能减免一部分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于是去年初,阿芹的残疾证就“挂靠”进了诸暨城西工业区一家企业。当时,双方立下了“口头协议”,阿芹不用到企业参加工作,企业亦不支付工资,但出资为其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用近3000元,另外再额外支付阿芹1000元的“好处费”。同时,还言明“除此之外,其他可能牵扯到的杂事,企业一概不负责”。
可去年底,阿芹却不幸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了,而麻烦也由此牵扯了出来。本来,阿芹死时39岁,已经缴纳了17年的养老保险金,按规定可领取一笔1.4万元的丧葬抚恤金。可老尹到了诸暨社保局后才被告知:“一般自由职业者缴付养老保险金满15年,可向国家领取这笔费用。但若养老保险金由企业缴付,那么这笔钱就应由企业拿出。”
得知这个消息后,老尹立刻找到弟媳林小姐,并委托她出面,与企业方洽谈。然而,企业一口回绝了关于支付丧葬费用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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