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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17年养老保险金,死后为何拿不到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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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诸暨目前执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标准,企业每少安排一人,需上缴8000元左右。而对于这笔钱,冯女士称“每年由财税部门统一扣除,目前多缴的那部分尚未返还到公司账户”。

  双方各持一理谈不拢

  这半年来,老尹多次托人与企业交涉此事,可一直未得到满意的答复。老尹认为,妻子的残疾证若没有借出,丧葬费就可以在社保部门领取。而现在人死了,按规定社保部门也不能发放这笔款项,企业就不能没有一点表示。

  同时,老尹也说自己也不是一个不讲理的人,这一年来企业已为妻子支付了近4000元的各项费用,他只要求企业支付1万元钱的丧葬费用。倘若企业坚持不愿支付这笔费用,那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然而,企业方对此却另有看法。该企业老总冯女士说,在这桩事情上自己实在是冤枉。阿芹的残疾证是当时做出纳工作的林小姐拿来的,拿来“挂靠”时未经她同意。事后虽通报,但手续已全部办好,冯女士也就没多说什么。阿芹死后不久,林小姐辞职,后来她多次洽谈丧葬费用一事,冯女士当即表示这事情没什么可商量的。

  “如果在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我们会考虑补助。然而,阿芹没有为企业发展出一分力,还享受了企业为她缴付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加上当初谈好的条件也十分清楚,现在有什么理由要求我们支付她的丧葬费用呢?”冯女士说,出了这事后,她已下令禁止外借残疾证。同时,她也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违规操作惹来麻烦

  记者在诸暨市残联了解到,2003年颁布的第1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与第19号诸暨市人民政府令中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一条,里面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单位,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诸暨目前执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标准,企业每少安排一人,需上缴8000元左右。而对于这笔钱,冯女士称“每年由财税部门统一扣除,目前多缴的那部分尚未返还到公司账户”。“这都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定程序办事造成的后果。”诸暨财税部门工作人员说,经过他们的核查,冯女士所属的企业并非福利企业,也没有递交因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减免税务的申请,所以该企业依然每年都在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非老尹说的拿了残疾证在免税获利。

  对此事,记者询问了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洁。赵洁称,自己是头一回听到这样的“官司”,目前最佳的办法还是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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