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纳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
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继续以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的名义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八、我市2012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经统计,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5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6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
目前,市社保局已将支付数据发送至银行,从今日起将陆续发放,近日内发放完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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