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养老保险制度与日本女性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也被称为年金制度,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年金制度分“公的年金”(即公共年金)和“私的年金”两种,公共年金制度又分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也被称为年金制度,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年金制度分“公的年金”(即公共年金)和“私的年金”两种,公共年金制度又分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国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年金,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居住的20岁~59岁的居民必须加入,保障的对象仅限于投保者个人;厚生年金加入者为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员;共济年金主加入者为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农林渔业团体职员。日本自1961年实施《国民年金法》后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一种建立在性别平等基础上的福利政策,但日本传统文化、思想观念、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等潜移默化地融于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使其带有深刻的性别色彩。目前,日本依然没有摆脱一种政策和制度上的悖论:即一方面提出实现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对专职主妇家庭在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优待。

  “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与制度化不平等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应该是中立与公平,不应该影响妇女在就业、婚姻和养育子女等方面的选择,并保证她们不会因不同选择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对女性不够合理、或者对一部分女性优待、对另一部分女性则不够公平的问题。如“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是养老金制度中与妇女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也是最具争议的内容。日本政府在198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强制薪职人员(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配偶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年金,使“年金权”覆盖到日本的全部妇女。“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创设时主要考虑到专职主妇大都没有工作、缺乏缴纳养老金能力,也考虑到妇女担负育儿、护理老人等家庭责任,为防止中老年夫妇离婚时妻子陷入无养老金的窘困状态,因而才规定不征收其保险费,而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强制加入养老保险。

  随着妇女就业率的提高、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抨击该制度的声音逐渐出现。批评的声音主要集中在第三号被保险人本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的养老金由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加入者负担,也就是由全体被雇用的男性、双职工家庭的妻子以及单身职业女性等第二号被保险人负担。该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双职工家庭、单身职业女性等自己缴纳保险费者的利益,对母子家庭、单身女子家庭等生活较困难家庭缺少政策上的扶植,是一种针对专职主妇的优待政策。造成了双职工家庭和专职主妇家庭之间的不公平以及选择不同生活方式妇女之间的不公平。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