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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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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经济组织如需更改个人缴费档次和经济组织补助档次,需由经济组织填写《增减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所在区,到当地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从次月起变更缴费档次。
  每月新增参保的人员,均需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当月没有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或缴费标准变化的,经济组织不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当月的人数核定次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七)个人的缴费档次或经济组织的补助档次需要变更调整的,经济组织须提前一个月申报,次月起按新的档次标准缴费。

  (八)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符合预缴条件的参保人,由经济组织汇总填写《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以下简称《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预缴期满后,如没有再次提出预缴的,自动转为按月缴费。

  (九)趸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符合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应书面向经济组织提出趸缴申请,并由经济组织汇总填写《增减员申请表》和《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

  《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45岁周岁至60周岁的参保人,应从《实施办法》实施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在上述时段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由经济组织填写《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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