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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保局详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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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居民的普遍关注。最近经常接到市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咨询,2月2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如何补贴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人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居民的普遍关注。最近经常接到市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咨询,2月2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如何补贴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人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问: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参保居民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主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问: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补贴?
 
  答:(1)参保补贴: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选择的缴费档次确定,每人每年30-150元。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50元。上述参保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对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享受参保补贴。
 
  (2)养老待遇补贴: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年满60周岁),政府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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