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保局详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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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居民的普遍关注。最近经常接到市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问题咨询,2月2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如何补贴等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人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问: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2)年满60周岁;(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问: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实行社会化发放。(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国发[2009]32号文规定的计发系数);(2)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问: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实施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不用缴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11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问:60周岁以下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1、正常向后缴费,应按年缴费直到60周岁;2、向前补缴保险费,可以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和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不满46周岁的人员,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向后按年正常缴费,不得向前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答:参保: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村)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缴费:参保人员持社保经办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存折直接到银行缴存保险费;领取:参保人员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参保人员将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社区(村)居委会协办员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由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城乡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次月起按月领取其养老待遇。
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和构成是怎样的?
答: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