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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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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统称“城镇小集体职工”)也可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实现“老有所养”了。4月25日,我们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2年1月起,符合条件的上述群体,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基本养老金按“定额办法”核定,统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按统一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统一政策规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按规定(上述缴费办法第二款)补缴的15年养老保险费的指数按0.6计算。

  此外,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按以上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可按规定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涉及工龄项目调整时按15年计算。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死亡的,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资金筹集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城镇小集体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对象要及时申报并办理参保手续,2012年12月31日后不再按以上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对没有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各地应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拨打电话0731-5853327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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