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全职太太生孩子费用有望报销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正根据《社会保险法》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条例,全职太太生孩子费用有望报销,且女员工休产假期间有望享“生育津贴”。
非深户“准妈妈”参加住院医疗险就可享生育医疗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我市生育医疗保险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是与医疗保险合在一起的一个险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我市以前规定,参保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时,要求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记账。
从3月起,我市大幅提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规定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同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一致,从而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了。尤其是广大非深圳户籍的“准妈妈”,如果在深圳工作,并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符合相关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就不用再自费了,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帮她们减轻了生孩子的负担。
按照我市现行的政策,生育医疗保险只有参保本人方可享受待遇。如果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参保的话,则无法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全职太太能够以“配偶”身份获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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