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新农保”)。对此,有关专家认为,由于建立新农保是一项时间较长的系统工程,试点效果还取决于政府的决心和投入力度。
今年4月,全国人大农委提交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农村低保、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等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基本上有章可循”,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缺乏全国性制度框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中央财政对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投入。该调研报告还显示,中国9亿多名农民中,目前只有6000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财政没有任何投入。
据了解,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新农保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会议还明确了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据了解,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1986年,“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从1992年1月3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到1997年底,已有8000多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但是,该养老保险试点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不承诺任何投入。所以,随着推广范围的扩大,相当多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问题,一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截至2007年底,参保农民为5171万人,涉及全国1805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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