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自行决定吗?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再不给职工参保,将受到严厉处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说,企业未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向洛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立案进行查处。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原来的处罚单位变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双罚”。(下转L09版)
(上接L08版)
政策解读关键词异地报销与服务
异地报销的政策与费用标准
80岁的黄老先生是上海人,“一五”期间,为响应国家号召,来到洛阳支持内地建设。退休后,黄先生一家回到上海定居。因为是在洛阳参保,以前他在上海看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垫资,然后将单据资料寄往洛阳报销,很不方便。今年黄先生做了个心脏支架手术,虽然是在洛阳参保,但医疗费用在上海当地就报销了。
原来,为方便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报销,洛阳在全省率先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并于2009年和上海市签订了异地居住就医委托报销协议,从此避免了两地退休人员往来报销医疗费用的奔波和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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