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医疗康复“三位一体”
据王亚伟局长介绍,之前大部分地区在工伤治疗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但在工伤预防、康复方面还很不足。为进一步做好工伤医疗康复工作,今年12月7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设立康复中心,同时,还按国家规定提高了工伤待遇。
评点:康复中心的成立向“提前预防、伤后康复、事后保障”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迈出了一大步。
费用标准: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按照工伤医疗康复规定实施医疗康复的,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但仅限于工伤医疗康复的范围、标准内的费用。同时规定,工伤期间,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等多项待遇。
如何申请工伤医疗康复?
据介绍,工伤医疗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含康复检查和康复辅助器具装配)与职业康复。对象有: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或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其他符合工伤医疗康复介入标准的。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洛阳市工伤康复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含病历)。
4.住院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康复专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直接进入相应定点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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